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4〕54号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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